俄羅斯RUSSIA進出口貨物海關通關須知
一、進口貨物運抵俄關境
1. 貨物和運輸工具運抵俄邊境口岸時,貨代公司或承運人應在15日內向海關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 運輸工具的注冊國家情況;
• 貨物承運人的名稱及地址;
• 貨物發送國和貨物運抵國名稱;
• 發貨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
• 承運人擁有的商業文件;
• 貨運標志和貨物包裝種類;
• 貨物名稱及商品編碼 (不少于前4位);
• 貨物凈重(千克)或貨物體積(立方米),外型巨大的貨物除外;
• 關于禁止或限制進入俄羅斯聯邦關境的貨物情況;
• 出具國際貨物運輸提單。
2. 如需辦理轉關,貨代公司或承運人須向海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 發貨人(收貨人)名稱和所在地;
• 貨物目的地國名;
• 貨物承運人名稱和所在地,或發送人名稱和所在地,如果發送人得到內部轉關許可;
• 在俄羅斯關境內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資料,若進行公路運輸時,還需提供運輸工具駕駛者的資料;
• 貨物種類、名稱、數量、價格、重量或體積以及商品編碼(不少于前4位);
• 總裝載件數;
• 貨物目的地;
• 轉運貨物計劃及運輸路線資料;
• 貨物轉運的計劃期限。
3. 轉關運輸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后,應于15天內向海關申報。
二、進口貨物申報及清關
1. 代理報關
• 按照俄海關法規定,報關人只能是俄羅斯公民。外國企業或貨主只能委托俄羅斯報關行或報關員辦理進口申報手續;
• 報關行或報關員在接受進口收發貨人的委托辦理報關手續時,應當對委托人提供的情況和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如果未履行審查義務或申報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報關員應如實準確地填寫報關單所列的各項內容,向海關提交必需的文件和資料。
2. 進口報關應提交的單證和文件
• 進口貨物報關單;
• 報關所需的商業文件(如合同、發票、運單、提單、裝箱單、保險單、載貨清單等隨附單證);
• 運輸(轉運)文件;
• 批文、許可證、認證書和(或)限制性貨物進口的許可文件;
• 貨物原產地證明文件;
• 計算海關稅費的資料;
• 報關行證明文件和俄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件。
3. 繳納進口關稅
• 貨主或報關代理應按海關計算的稅款及時足額繳納海關稅費,包括進口關稅、增值稅及海關雜費,或按規定辦理海關擔保手續;
• 當進口貨物申報價格低于海關風險價格參數時,貨主需根據海關要求提供相應的合同成交價格證明文件。如無法提供所需文件,俄海關將按照最低風險價格計征關稅。
4. 貨物放行
• 根據俄海關法規定,對于報關文件齊全、足額繳納關稅、單貨相符的進口貨物,海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放行;
• 如果貨物屬于保稅倉、境內加工、免稅貿易、臨時進境、復出口等特殊監管的,海關可有條件放行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