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坦桑尼亞海關最新清關要求
尊敬的客戶及代理:
你們好!接香港DHL通知,坦桑尼亞海關實行新的清關要求.
1、所有寄往坦桑尼亞的貨物,無論收件方為公司或是私人,隨貨清關資料必須要注明收件方的稅號;非坦桑尼亞籍貫的外國公民,可以使用護照辦理清關手續;
2、所有寄往坦桑尼亞的食品或藥物,收件方都需提供當地藥品和食品管理局(TFDA)的許可證方能辦理進口手續;
3、所有寄往坦桑尼亞的化工產品,隨貨必須提供化學許可證和MSDS;
4、所有寄往坦桑尼亞的試劑類物品,都需提供私人衛生實驗室頒發的化學許可證明(PHLB) 方能辦理進口手續;
5、隨貨清關發票必須正本,且發票內容清晰易讀,不接受發票內容有涂改;
請隨貨清關資料必須遵從上述規定,我司交寄服務商前不予再審核隨貨資料,如寄運貨物或隨貨資料未能遵從上述規定,貨件將有可能被當地海關強制退回或銷毀,
退回或銷毀前不另行通知收/發貨方,產生一切清關延誤及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
華美聯運國際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