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個人郵遞物品依法征收進口稅 發布時間:2017/8/18 作者:張萍 來源:深圳國際快遞 點擊:514次文字大小:大中小 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及2012年15號公告規定,海關對個人郵遞物品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 在人民幣50元以下(含5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超過50元起征點的,全額征收稅款。個人郵遞物品根據種類不同, 劃分為10%、20%、30%、50%四檔稅率。(請參考進口知識中的行郵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