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巴西最新清關要求通知
接香港DHL通知,巴西海關實行新的貨物正式進口規定,簡介如下:
1,根據巴西海關規定,所有進口貨物的海關申報價值(運費與貨物申報價值的總和)低于3000美元,貨件可以以簡易清關程序進口。
2,這種運輸方式不允許客戶進行正式進口的清關,使貨物轉作銷售用途、使用銀行匯款、臨時進口貨件等等。
3,收件人如需將海關申報價值低于USD3000(運費與貨物申報價值的總和)的貨物作為正式進口,DHL可提供專用的清關程序處理。
附件:巴西進口簡介說明一,以下類別的貨物需轉正式清關進口:
1. 用于銷售用途類的貨物(商業用途)
2.貨物內容申報為樣品,但實際貨物超出樣品的特征。(例如:1000 針測試,4 輪胎, 2 新筆記本等)
3.收件人必須以銀行匯款結算的貨物;
4.貨物必須以庫存用途進口;
5.貨物是使用于產品生產線上;
6.貨物上作為返修和退回用途;
7.灑精類飲料(包括禮物用途);
8.煙草;
9.私人物品;
10. 船舶的配件;
二,運單的填寫要求運單必須具備發貨人和收貨人的詳細聯系信息、貨物詳細描述等,填寫要求如下:
1.申報發貨人和收件人的完整信息(公司名,聯系人名,詳細地址,電話)
2.在貨物內容品名描述后加注“FORMAL IMPORT”;
3.貨物的申報價值幣種須以美元申報; 三,商業發票的填寫要求所有進口貨物隨貨必須附有一式四份正本的商業發票,發票申報內容必須準確,一式四份的發票都必須用藍色墨水筆簽署,發票申報要求如下:
1.發貨人和收件人的詳細資料(必須提供收件人的稅號);
2. 產品的HTS編碼;
3. 貨物的原產地國家;
4. 貨物內容的詳細描述
5. 貨物的單價(USD);
6. 貨物的總價(USD);
7. 貨物的數量;
8. 貨物的凈重;
9. 貨物的毛重;
10. 貨物的運費(適用于預付類貨物);
11. 貿易條款(國際貿易術語);
12. 出口的原因;
四,所有進口貨物隨貨必須附有貨物的裝箱單,如隨貨缺少裝箱單,將有可能產生清關延誤及海關罰款。
請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轉告發貨人,如貨物上的隨貨資料未遵從上述規定,貨物將可能產生清關延誤或被海關強制退回發貨人,退回前不另行通知發貨人,請寄件人交寄貨件前審查隨貨資料是否已正確申報,我司交寄服務商前不予審查,如產生一切延誤及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 補充 :發貨人支付關稅(DDP)都必須注明收件人的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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